歌舞厅的声场院区别于一般剧场、厅堂的最大特点有下列三点:首先是它具有一个大面积的光滑表面的舞池,是一个强的声反射面;其次是舞池上部的顶棚处有灯架,它集中了歌舞厅的大量的技术设备艺术照明灯具、表演照明灯具、音视频设备等。因此舞池是视、听中心,即是歌舞厅的心脏;第三是舞池和舞台共处在同一空间中,组成的空间(声场)代表著歌舞厅的音质特点:音量大,其声级应有95dB,并有6~10dB的余量,播放迪斯科音乐的声压级应有110dB,并有10dB的余量;另外演员和歌手常常手持传声器走入舞池,使扩声和受声混为一体,容易引起啸叫,所以歌舞厅的声场条件很复杂,其声学设计有时比剧场的还要困难。
但是还没有引起充分注意,甚至扩声系统设计工作者也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房间的高宽长的比例是直接影响声场好坏的条件,当比例合适时,房间的共振频率分布均匀,"声学"通常推为的比例为"黄金律",即0.618:1:1.618.众所周知"黄金律"也是礼堂美的比例之一,也是为建筑学艺术上来说具有"同构"的科学含意是指某些客体从外表看来很不一样,而其内部组成的结构形式,或者说其组成事物之间的联系形式是相同的,其间可以通过某种变换相互转化,0.618("黄金律")即是它们变换的数值。比例中的关键是高度,歌舞厅的高度应为5米以上,矮则房间中缺乏低频的共鸣,会影响厅内的音质。
另外舞池上部的棚架是安装效果灯具和表演灯具以及伴舞用的扬声器组和视频设备的地方,所以栅架是有一定高度的,要求该处的顶栅应有一定高度的,才有好的照射角度以取得好的光照艺术效果和合适的声音覆盖;由于舞池面的强反射对厅内音质影响很大,必须在栅架上部的顶栅布置足够厚度的吸声材料,因此厅的高度和它的比例是决定厅内音质和照明的重要因素。
假如厅内空间受限而达不到此比例,则至少要使舞池和舞台所围合的空音能符合此比例。应避免圆弧面和二平行表面,它们会产生音质缺陷,特别是在此表面上用镜面或硬质材料做饰面,则更加重其危害性,假如从造型要求必须采用时,应对此表面作声学处理。